第十二届《应用化学》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应用化学》期刊(以下简称期刊)是经原国家科技委员会(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化学会和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面向国内、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报类综合性学术期刊,包括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 能源科学、生命科学互相关联和渗透。主办单位:中国化学会、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编委会是由知名化学专家、及各有关学科的专家所组成。编委会坚持学术刊物出版工作为社会服务、为繁荣化学和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服务的办刊方针,联系广大读者和作者,指导和协助编辑部工作,将《应用化学》办成高质量、高水平的刊物。
期刊英文译名定为Chinese Journal of Applied Chemistry,简称Chin J Appl Chem。
第二条 办刊宗旨和期刊栏目
1、宗旨:着重报道化学及交叉学科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和创造性科研技术成果,介绍该领域中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及相关科技信息,为推动应用化学学科的发展、加强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栏目:
综合评述 : 结合应用前景和本人工作, 评述当前化学学科的研究热点和前沿课题。
研究论文 : 报道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研究简报 : 报道阶段性的创新研究成果。
第三条 编委会的主要任务
1、审查讨论办刊方针及编辑部提出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2、指导编辑部对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3、协助学会委托筹备和主持召开全国学术性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应用化学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其学科的发展和应用;
4、评选和奖励本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
5、审定利用期刊刊登的广告业务。
第二章 编 委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符合编委条件者,经主编提名,由编辑部广泛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经主编会议商定批准、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聘任,并报送主办主管单位备案。
第五条
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2、享有本会出版物的赠阅权;
3、享有稿件发表的优先权;
4、积极参加本会学术活动;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6、为办好期刊提出建议,审查及听取编辑部的工作报告;
7、积极为刊物撰写及推荐高质学术论文和承担重要稿件的审稿工作;
8、尽力协助期刊搞好宣传发行工作,积极提供各种科技、经济信息。
第六条 编委退会
1、编委有退会自由;
2、一年以上未说明情况又不履行‘编委的权利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者,经主编会议决定,取消其编委资格。
第三章 编委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编委会设主编1人,常务副主编1人,副主编4人(负责各学科稿件的筛选和外审),顾问若干名,编委40人左右。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任。编委会的组成应考虑到学科领域、所在单位代表性与编委年龄的均衡,使之结构合理。
1、顾问
为了加强学报的权威性,特聘请国内在化学诸学科方面的院士、资深教授和国外知名学者担任顾问,其主要职权是:
(1)对本会工作方针与重大决策进行指导;
(2)指导本会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4)对编委会的负责人和成员有推荐权;
(5)享有本会出版物的赠阅权;
(6)享有稿件发表的优先权;
(7)享有免缴稿件版面费权(限第一作者)。
2、编委会议
编委会议由全体编委参加,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加、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办刊宗旨和任务;
(2)审议编委会的工作报告;
(3)制订和修改章程。
3、主编会议
主编会议是在编委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正、副主编参加。 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审议编委会工作计划;
(2)聘请顾问;
(3)协商提名主编、常务副主编、副主编,报批、任命;
(4)提名产生编委。主办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编委候选人,提交主编会讨论。
(5)负责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间学术社团的交往;
(6)推荐、评选、奖励优秀学术论文,表彰热心本会工作的积极分子;
(7)主持召开编委会议和协助主办单位主持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 编辑部
编辑部是期刊设立的实际工作部门,是编委会议和主编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主编直接领导下,常务副主编主持具体工作,执行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编委会议与主编会议决定的工作。
编辑部设立在主办单位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定编4人[含常务副主编1人,编辑(文字、图表、排版等)2人,编务1人,可聘任兼职人员],履行下列职权: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原则,遵守‘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确保本会出版物的正确方向;
(2)在学术上贯彻“双百”方针和办刊宗旨;
(3)全面负责组稿、编辑、出版、发行期刊的日常事务;
(4)代表本会对外签定科技、经济合同;
(5)负责本会日常财务报销、审核工作;
(6)负责年度核验、引文分析等具体操作;
(7)定期向新闻出版部门、主管、主办等单位以及顾问、编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承办单位拨款等
2、版面费和订购费;
3、赞助费、科技开发(含广告)等收入。
第十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会编辑部在财务上,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勤俭办刊的方针。
承办单位财务处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由总编报告上级主管、主办部门、编委会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的修改需总编提出修改意见草案,主编会议审核后,提交编委会讨论通过;
2、章程的修改原则上为四年一次。本章程从第十届编委会讨论原则通过之日起实施。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编辑部征集意见,经总编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适时向编委会全体会议报告。